關於亞泥延展一案,行政院表示經濟部預計將在今(19)日下午說明。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今日在臉上發文,希望這一次行政院在討論亞泥案的時候,要依法把「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放回去,不要再破壞原住民與國家的信任基礎。

亞泥採礦權展延案爭議,林全於13日時承諾,將在1周內調查當初核准展延的程序,且表示要速修「礦業法」。高潞以用與地球公民基金會今日至行政院前再次抗議亞泥案,高潞以用指出,經濟部在3月14日火速通過亞泥展延,當初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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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政委召開的會議結論,性質上連行政指導都不是,這是一個違法的核准。

高潞以用表示,從過去到現在,原民會也不斷跟族人說礦業權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延時要經過族人的知情同意;但是在亞泥去年11月送審展延之前,行政院召開會議,限縮了原民法的適用。

高潞以用強調,早在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與」,展限時自應按「程序從新」的行政法適用原則,由申請展限時的法律來定義其權利成立之程序要件。

高潞以用說,亞泥新城山礦區是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就應該根據原民法第21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能核准亞泥繼續開發,之前的會議擺明就是在為舊礦解套;希望這一次行政院在討論亞泥案的時候,要依法把原民法第21條放回去,不要再破壞原住民與國家的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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